哈财采〔2023〕205号
各市级预算单位,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本级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这既是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也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公共采购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积极参与并做好应标和响应准备,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对促进供需对接、实现优质优价采购、提升采购绩效、防范抑制腐败等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二、采购意向公开的主体和渠道
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负责公开。采购意向信息在哈尔滨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开,有条件的预算单位可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意向信息。各预算单位对本单位所公开的采购意向的真实性负责。
三、采购意向公开的项目范围和主要内容
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通过电子卖场、服务工程超市、定点采购、协议供货等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项目、涉密采购项目、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以及当年续签合同的长期服务类项目,不需要公开采购意向信息。除此之外,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项目均应当按要求公开采购意向。
采购意向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需求概况、预计采购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响应),是否落实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否适合首付制等)、残疾人福利、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等要求。采购意向信息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
四、采购意向公开的时间和依据
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原则上应当在部门预算批复后20日内,以部门预算为依据,集中公开本部门本年度尚未公开的采购意向;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采购项目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全部完成意向公开;部门预算批复前需要提前采购的项目,以及预算执行中新增的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
五、采购意向公开的信息展示与检索
哈尔滨市政府采购网设有专区公开展示市直各预算单位采购意向信息,供应商可通过哈尔滨市政府采购网/信息公开/采购需求和意向公开模块进行查看。
六、工作要求
(一)各预算单位要切实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意向公开模块,在需求概况部分详细列明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在“备注”部分详细列明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响应),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否落实节能、环保、残疾人福利、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等要求。严禁模糊表述或填列“无”“详见招标文件”等无效表述。
(二)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
(三)市财政局将加强对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开展跟踪问效,对未按照本规定执行的预算单位,将予以通报,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哈尔滨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