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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线试运行政府采购在线询问、质疑、投诉功能的通知


、县(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市直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供应商、社会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畅通政府采购救济渠道,提升供应商维权的便利度时效性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黑龙江政府采购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网)启用并试运行在线询问、质疑、投诉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运行范围及时间

(一)试运行范围

哈尔滨市市本级自本通知发布即日起可上线使用询问、质疑、投诉功能其余、县(市)将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原则陆续安排通知并开展试运行工作

(二)试运行时间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430

二、试运行功能

(一)在线询问

1.在线询问提起

供应商参与黑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询问条件的,可通过政府采购网进入质疑投诉栏目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询问。供应商提起在线询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

2.在线询问答复

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在线询问后,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网作出答复。

3.有关材料要求

线上询问及答复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项目要求需要提交书面材料的,相关当事人应当在政府采购网上传相应纸质版扫描件或照片。相关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材料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相关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相关材料由本人签名。

在线质疑

1.在线质疑提

供应商参与黑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可通过政府采购网进入质疑投诉栏目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历史已线下提出的质疑,可继续采用邮寄或现场送达等线下方式进行相应活动。

2.在线质疑答复

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在线质疑后,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

3.有关材料要求

供应商提起在线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照片。

在线质疑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材料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相关材料由本人签名。

(三)在线投诉

1.在线投诉提起

供应商参与黑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投诉条件的,可通过政府采购网进入质疑投诉栏目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历史已线下提出的投诉,可继续采用邮寄或现场送达等线下方式进行相应活动。

2.在线投诉受理

财政部门收到线上投诉后,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当通过政府采购网向供应商发送《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补正的,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再次在线提交相关材料,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财政部门原则上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27个工作日内,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3.有关材料要求

供应商提起在线投诉,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投诉书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照片。

在线投诉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材料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相关材料由本人签名。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推进采购项目在线询问、质疑、投诉工作,保证全程留痕可追溯,维护政府采购项目公平公正。试运行期间原则上实行政府采购项目询问、质疑、投诉线上渠道处理供应商应通过政府采购网以书面形式提供材料。如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纸质材料供应商应补充提交纸质材料。如供应商采取纸质材料提出询问、质疑、投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应当受理,但提出询问、质疑、投诉的供应商应同时通过政府采购网以书面形式提供材料。

(二)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各有关单位、代理机构在推进在线询问、质疑、投诉功能的过程中注意收集和反馈好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共同推动系统功能不断优化,提升政府采购供应商救济渠道的便利度和时效性。

(三)加强监管,扩大宣传。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强化对政府采购项目询问、质疑、投诉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加大对外宣传,将推广工作和成效及时宣扬出去,全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四、联系方式

为进一步完善优化在线询问、质疑、投诉功能,试运行期间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联系哈尔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或政府采购运营方。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451-84853260

政府采购运营方7*24小时客服电话:400-998-556651。试运行期间系统操作指导电话:198451628201984516282319845162825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哈尔滨市财政局      

20232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