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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有关政府采购若干问题的通知(齐财发〔2013〕1号)


各市级预算单位、省直驻齐预算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齐政发[2012]68号),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开展情况和中小企业现状,现就执行中的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不合理限制

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编制的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制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要体现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歧视性或差别待遇,不得在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经营业绩等方面限制中小企业,不得使用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标准排斥中小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二、支持中小企业优先获得政府采购合同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在评审方法和标准等方面作出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具体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项目。应当在评审时给予中小个业投标价格5%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项目,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及商务条款的前提下,给予中小企业总分值5%的加分 中小企业投标产品系环保节能等产品的。一律按照相应政策规定的最高标准同时给予优惠。

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开展定向采购

对于中小企业有能力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当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仅接受中小企业投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邀请符合相应条件的中小企业参加投标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方式的,应当确定中小企业参加谈判或询价。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预算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工程类如公共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环保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垃圾处理工程、亮化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修缮工程等预算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货物类,如通用设备、图书档案设备、机械设备、广电设备、仪器仪表、专用设备、家具用具、纺织原料、被服装具、办公用品、农林牧渔产品等货物预算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服务项目,如信息技术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会议和展览服务、商务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等必须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四、鼓励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

符合资质条件的中小企业依法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享受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五、减轻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负担

开辟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中小企业资金支付绿色通道,在控制履约风险的前提下采购人应按合同及时全额支付采购资金,如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累计付款应不超过3次。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对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免收中小企业招标文件工本费、减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应合理确定或给予减免。

六、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增加政府采购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及时完整地在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公开发布采购信息,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七、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把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管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采购活动监管,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大的市场空间。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    

2013年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