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各区财政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各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及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及报送工作的通知》(黑财采[2009] 14号) 和《齐齐哈尔市政府采购操作规范》(齐财采[2011] 1号)等相关规定,现对我市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具体事宜明确规定如下:
一、我市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为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 //www.hjeg.gov.en/hljcg/)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p: // ww.ccgp.gov.cn/),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信息必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同步发布。
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采购)公告、中标 (成交) 公告等招标(采购)信息和综合类信息。
三、政府采购招标(采购) 信息公告的时限:
(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招标文件的发放时间(含二次招标公告)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二)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资格预审公告的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三) 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自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 至供应商递交谈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放时间(含二次采购公告)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四)采用询价或协议供货采购方式的,自询价或协议供货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 个工作日。
(五)经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查监督办公室审定控制价的市政工程、装修装饰、维修改造、绿化环保等工程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重要环节审查监督暂行办法》及《若干规定》(齐政发[2011] 55号、齐政投审监发[2011] 2 号)的相关规定,取消投标报名环节,招标文件的发放自网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止。
四、招标(采购)文件应在招标(采购)信息公告发布的同时上传到齐齐哈 尔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http: //ww.hljeg,gov.en/hljg/news/xzzx_ list. jsp?xzzx_Ib=下载中心),有意参与的潜在供应商自行下载。
五、为加强网络管理,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区级财政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或本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发布及管理工作,并将齐齐哈尔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网络安全管理承诺书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六、对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政府采购项目,在发布招标(采购)公告、发放招标(采购)文件同时,将电子文档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邮箱: qszfcgbba@163.com),同时抄报市监察局(邮箱:qs2794510@126.com)。
七、“齐齐哈尔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模板”、“齐齐哈尔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操作指南”及“齐齐哈尔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网络安全管理承诺书”的下载 地址为:http: //www.hljg. gov.cn/hljeg/news/xzx_ list. jsp? xzx_ Ib=下载中心。
八、区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本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的管理。
九、本通知未尽事宜,遵循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及省、市相关规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
2013年 12 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