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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庆财采〔2019〕5号)



各县(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现就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企业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时效

县区财政部门在办理企业申请加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工作中,要将企业申请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审核期限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缩减至2个工作日,提交的申请资料由原来的7件压缩至3件。财政部门要设专岗专人,保证工作日上下午均对提交申请的企业信息审核一次,确保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生产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许可证》、《建筑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副本)》等要件。

二、保障各类企业自主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对待,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等,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不得以供应商的规模、年限设置资格条件,限制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借口非法阻挠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采购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与采购项目无关的其他产品和服务。

三、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信息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切实做好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信息公开。积极拓展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渠道,本着内容应公开尽公开,渠道可公开就公开的原则,做到应公开的内容在政府采购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门户网站等多渠道公开,方便供应商及时全面了解政府采购信息。

四、全面落实政府采购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

各采购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切实将预留采购份额的措施落到实处,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部门预算单位要向中小企业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的优惠。预留份额及评审优惠要在招标文件、磋商文件、谈判文件以及询价文件中予以明确。

五、简化采购资金支付程序

各预算单位在保证政府采购流程完整,结算手续齐全的情况下,要进一步加快采购后的项目结算,简化付款流程,缩短付款时间,切实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及支付进度,避免因结算时间过长影响供应商的经营活动。

六、健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在收到投诉书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 3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正式受理的投诉要在5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单位和其他与投诉有关的当事人发出投诉答复书及投诉书副本,并在正式受理投诉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投诉处理决定。财政部门要建立合理规范的处理流程, 充分运用沟通、会商、法律审核等方式,有效解决采购执行、投诉处理中的各类问题

 

大庆市财政局    

2019 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