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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通知(庆财采函〔2020〕3号)


关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通知


庆财采函〔20203


各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局,市直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在开展大庆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中,市财政局发现我市政府采购领域存在采购信息公开不规范、采购人未按规定时间履约验收、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等问题。为切实解决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升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各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应当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制度。

要进一步学习落实《大庆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庆财采〔20182号),《大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的通知》(庆财采〔20184号),《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全流程监管提升市场主体自由参与政府采购便利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庆财采函〔20192号),《大庆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庆财采〔20195号),《大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庆财采〔20196号),《大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本级政府采购行为工作的通知》(庆财采〔20209号),大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庆市本级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庆财采〔202012号),《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的通知》(庆财采〔202015号),《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守纪自律的通知》(庆财采函〔20202号)等文件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依规实施政府采购。  

 

大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