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黑财采[2020] 3号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预算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最大可能减少公共场所人员聚集,避免交叉感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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