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活动,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承发包主体权益,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管理暂行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管理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31日
《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为优化全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环境,促进放管服改革,改善监管方式,充分赋予市场主体自主权,维护承发包各方权益,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同时将采取直接发包形式的工程纳入承发包统一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1.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进行直接发包的9种情形。
2.直接发包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承包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安全许可、从业资格。
3.建筑业企业有5种情况之一的,发包人可以拒绝其承接直接发包工程。
4.直接发包的工程应当登录“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实施工程承发包管理系统”进行登记,进行信息化系统管理;
5.明确了工程直接发包进行登记的程序。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