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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黑建规范〔2021〕12号)

各市(地)、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活动,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承发包主体权益,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管理暂行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一 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直接发包情况告知表

          附件二 黑龙江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情况告知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31日               



《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为优化全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环境,促进放管服改革,改善监管方式,充分赋予市场主体自主权,维护承发包各方权益,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同时将采取直接发包形式的工程纳入承发包统一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1.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进行直接发包的9种情形。

  2.直接发包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承包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安全许可、从业资格。

  3.建筑业企业有5种情况之一的,发包人可以拒绝其承接直接发包工程。

  4.直接发包的工程应当登录“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实施工程承发包管理系统”进行登记,进行信息化系统管理;

  5.明确了工程直接发包进行登记的程序。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