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权责发生制列支政府采购项目的通知
黑财采[2020] 10号
省直各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
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权责发生制列支有关事宜的通知》(黑财采[2019] 22号)有关规定,请省直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工作,对于2020年6月底仍不能完成结算并支付的权责发生制列支政府采购项目,省财政厅将项目对应的采购计划单号提供省政府采购中心或社会代理机构,省政府采购中心或社会代理机构据此依法停止采购项目的执行,资金一律收回省级财政,统筹用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六保”等重点领域支出。收回资金的采购项目确需继续执行的,根据实行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规定并按“一事一议”原则和规定程序办理。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