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建招[2009]12号
关于建设工程招标项目评标专家
劳务费支付参考标准的通知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评标行为,根据国家发改委《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本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评标专家劳务费支付建议标准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建设工程招标项目评标专家,是指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工作中,从黑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评标专家库哈尔滨分库中抽取,或按规定确定的评标专家。
二、评标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所耗用时间参考《建设工程招标项目评审专家评标劳务费用及评审时间参考标准》计算。
三、招标项目评标工作结束后,由招标监管机构根据每位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工作态度等对每位评标专家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对专家考核的依据。
四、评标专家劳务费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专家以外的有关管理人员支付评审费用。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招标项目评审专家评标劳务费用及评审时间参考标准》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建设工程招标项目评审专家评标劳务费用及评审时间参考标准
有关说明:
评审时间 | 技术职称 | |
高级职称 | 资深/外埠专家 | |
1.5—2.5小时 | 200元 | 300元 |
2.5—3.5小时 | 300元 | 400元 |
3.5—6.0小时 | 400元 | 500元 |
6.0—8.0小时 | 500元 | 600元 |
1、评审时间:对于投资额较小、投标人较少、技术较简单的项目(少于5家),评审时间不得少于1.5小时;对于技术较复杂、投标人较多(多于5家)、投资额较大的项目,评审时间不得少于2.5个小时;对于技术很复杂、投标单位多于6家的建设工程,评审时间一般不得少于4.0小时。
2、对投资额较大、技术复杂且须隔夜长时间评标的项目,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适当增加评审费标准。
3、具有国家执业注册资格的评标专家,评审费用参照高级职称专家标准。资深专家是指两院院士、长江学者、享受省(市)政府津贴专家及获得国家级建筑大师、结构大师称号的专家。
4、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可以比一般评委在正常评审费上加100元职务补贴;专家出本市区异地评审,发生的食宿、交通费应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除专家评审费外,招标人不得另行赠送专家礼品及有价证券。
5、本标准为参考标准,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参照实行。
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请与市建委招投标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451--84518543